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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实行优先权文件认证翻译的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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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27日,阿根廷专利商标局颁布了第/号条例,其中规定了有关提交优先权文件、优先权转让及其翻译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实施该规定,年10月9日,阿根廷专利商标局发布了第4/号函,相关规定如下:

●当要求巴黎公约优先权时,须在首次提交时申明优先权国家和日期。

●优先权文件和优先权转让协议(如果适用)无需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因为在实审期间专利局可能会要求提供这些文件。但对于优先权国家、优先权日期和优先权编号及其认证的翻译等相关材料,必须在申请日起三个月的期限内提交。

●不遵守上述这些要求将自动导致无法要求到优先权。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年1月12日至年10月1日之间提交的所有专利申请,申请人应自年10月1日起的三个月期限内(不可延长)提交优先权文件的认证翻译。也就是说,年1月12日至年10月1日期间提交的所有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文件的认证翻译期限将于年1月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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