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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南美洲国家无单放货风险及对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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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竺秋丽

一、引言

无单放货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不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简称,是与凭单放货相对应的概念。在与部分南美洲国家进行货物买卖过程中,无单放货现象相当普遍,导致无单放货法律纠纷频繁发生,其中突出表现为国内出口商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对国内出口商来说,由于承运人的无单放货,无论是基于国际贸易合同,还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其都将成为无单放货所导致风险或者损害的直接承受方。虽然出口商可以依据海商法等法律,要求承运人等相关责任主体承担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但其本身亦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各种诉讼风险。

对承运人来说,无单放货是一种违法行为,其需对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无单放货规定》)第7条规定:“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此条规定很难使承运人免于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南美洲国家无单放货问题关系到国内出口商与承运人的风险与责任承担,对航运市场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很大。本文基于涉南美洲国家无单放货法律纠纷频繁这一现状,结合司法实践中相关无单放货纠纷判例,在理清造成此种无单放货原因的基础上,分析和总结我国出口南美洲国家货物无单放货对国内出口商和承运人的风险,并为相关主体强化风险意识,提前做好风险防范,降低承担无单放货损害结果的可能性提供参考。

二、南美洲国家无单放货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南美洲国家无单放货现状

1.南美洲国家无单放货现象频繁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无单放货现象大量存在。据统计,无单放货在散杂货运中占30%,集装箱运输中约占50%,散装液体货物特别是油类运输中占70%。[2]在我国与南美洲国家间的货物买卖交易中,无单放货更是频繁发生,常常正本提单还在出口商手中货却早已被提走,使得出口商钱货两空。鉴于此,船公司CMA于年9月5日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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