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怎么快速治疗广发行原副行长王新受贿80万获刑4年
摘要: 涉案不良资产位于广深 今年59岁的王新于2002年出任广发行常务副行长,至2006年12月前主管广发行资产处置与发展规划,2008年广发行重新确定高管架构,王新成为七名副行长之一,直到2009年6月案发。 据广州市中院审理查明:王新涉嫌受贿行为发生在2004年8月至2006年12月间,当时正是广发行改制重组阶段。他利用分管广发行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控集团和该行资产管理部的职务便利,为侯明代理的汉国置业(深圳)有限公司收购广发行的不良资产提供帮助。
昨日,广东发展银行原副行长、执行董事长王新受贿一案一审宣判。王新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没收财产4万元,而将其拖下水的行贿人侯明尚未判决。
涉案不良资产位于广深
今年59岁的王新于2002年出任广发行常务副行长,至2006年12月前主管广发行资产处置与发展规划,2008年广发行重新确定高管架构,王新成为七名副行长之一,直到2009年6月案发。
据广州市中院审理查明:王新涉嫌受贿行为发生在2004年8月至2006年12月间,当时正是广发行改制重组阶段。他利用分管广发行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控集团和该行资产管理部的职务便利,为侯明代理的汉国置业(深圳)有限公司收购广发行的不良资产提供帮助。
王新案涉案的不良资产分别为位于广州的中旅大道地产项目和位于深圳的广海地产项目。行贿人是他的新疆老乡、多年的老朋友侯明。2002年底,经由王新介绍,侯明出任广发行旗下深圳广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职,直至2007年4月离开该公司。
在这一过程中,王新先后收受侯明贿送的感谢费共计80万港元。对此,王新没有异议。
退赃70万有悔罪表现
开庭时广州市检察院还指控王新收受侯明价值68万元的“雷克萨斯”越野车一辆。对此,王新表示否认。而广州市中院认为王占汶、侯明均未承认该车是贿送给王新的,且该车尚在车主的控制之下,王新对该车亦未取得法律上和事实上的支配权,因此不能认定王新使用侯明提供的汽车的行为构成受贿。
此外,法院认定王新有自首情节,且退清赃款共计57万元人民币、15万港元,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从轻处罚。律师表示,王新目前尚未决定是否上诉。